1,集中註冊期: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白色臨時號牌;為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官方號牌;為快遞、互聯網經營單位運營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官方號牌。
2.常態化管理期: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官方號牌,對快遞、互聯網經營單位經營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官方號牌。
3.電動自行車沒有紙質行駛證,註冊後生成電子行駛證。電子行駛證不需要打印和隨車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