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的“法”以荀況的“性惡論”為基礎,降低了對人性善的期望,繼承了荀況的“法治”和“裝人情”的主張,強調統治者應以積極的態度,用“法”、“勢”、“術”相結合的“王道”牢牢控制被統治者。韓非認為:“眾人之計全在安利”(韓非子五錯);“君臣非父子之親,所算也出”(《韓非子·難經》)。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都是功利的,完全沒有感情成分。韓非認為,人天生就有好的利益和壞的利益,這是人的本能。但是,這種本能既非善也非惡,只是壹種客觀事實,是壹切法律制度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韓非並不提倡“性”,只是因為“性”即人性的弱點而提倡建立法制來治理世界。所以他說,“凡治天下者,必以人情為基礎,人情有好惡,所以賞罰皆可。賞罰有道,禁例可立,道具可治”(《韓非子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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