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官有權下令禁止和擁擠。在法律體系中,檢察官被賦予了重要的權力和地位,其主要職責是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並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這種權威使得檢察官在警察和其他執法機構中具有很高的威懾力。
2.檢察官可以起到擋箭牌的作用,防止檢察、稅務、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警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可能需要與這些部門合作,而檢察官的存在可以保證這種合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保護警察免受這些部門的幹擾或調查。
這些原因可能與韓國警察害怕檢察官有關,但請註意,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警察都害怕檢察官。每個人的性格和經歷都會不壹樣,對待不同情況的態度也會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