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沒有死刑。大韓民國自1997年2月金泳三政府期間處決23名罪犯以來,沒有執行過死刑,被列入“實際廢除死刑的國家”名單。韓國法律仍保留死刑制度,但政府已多年未實際執行死刑,大部分國民支持保留死刑制度。請註意,韓國廢除死刑的具體情況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韓國,對罪犯的懲罰取決於罪行的嚴重性和性質。對於嚴重威脅人民生命的犯罪,如使用爆炸物使社會極度混亂罪、溢水罪、剝奪人民生命罪等,韓國刑法規定了相應的無期徒刑和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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