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法在中國的法治進程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在建設方面,形成了調整生產工藝和生產結構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2.有關工程建設環境影響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要麽對相關問題的認定不夠明確,要麽在執行和處理過程中受到阻礙。即使涉及法律手段,也很難對工程建設有明確的約束。3.在工程項目開發過程中,由於沒有相關的垂直規定,按照壹般的民事問題或民生問題進行協調,對工作項目的約束力極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