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26日宣布廢除《刑法》中壹項關於懲罰通奸者的條款,認定犯下超過60年的通奸罪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個人權利。
根據韓國《刑法》第241條規定,與配偶及奸夫通奸者,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是否廢除這壹條款,憲法法院的9名法官進行了投票,7人支持,2人反對。法院隨後宣布這項已有62年歷史的法律無效。
3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