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認真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嚴格遵循教育規律,不隨意增加教學難度,不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違反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賽,不占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加班或集體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