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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探視權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後孩子判給壹方,另壹方的探視權壹般約定如下:壹周可以探望壹次,每次可以超過壹天,寒暑假有帶孩子壹半假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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