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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刑罰制度改革是怎樣的?

文帝十三年官改,刑制的主要內容是:廢除肉刑,以死刑代替原刑。具體來說,懲罰改為夾城,蠍子改為300,左腳趾改為500,右腳趾改為棄市。

漢景帝上臺後,進壹步完善了文帝改制的內容。壹方面,鞭笞的次數減少了兩倍。另壹方面,景帝命丞相、魏紈制定鞭笞令,規定了鞭笞刑具的尺寸、重量和規格,執行中不得更改。至此,杖刑開始規範化。

影響漢景帝廢除殘害人肢、割人皮的肉刑,具有歷史意義。它不僅滿足了經濟發展的需要,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而且使中國的刑罰制度從野蠻走向更加人道的文明。這也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壹次重大改革,為建立以肉刑、勞役刑為主體的“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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