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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賠償便利店損失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損失與員工無關,應由經營者承擔。超市虧損,正常的經營虧損與員工無關,比如低於進價銷售。如果貨物丟失或損壞,超市的員工要承擔壹定的損失,尤其是壹些管理不規範的大型超市,就是這樣處理的,但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損失在自己的承受範圍內,不建議讓員工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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