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也沒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義務。這裏的消防栓很漂亮的封在墻裏,物業需要用吸盤等工具打開。其中壹扇門花了三分鐘才撬開。相比之下,傳統的消防栓可以通過打破玻璃來使用。有業主拍下了從消防栓上取下的消防設備檢查記錄卡,卡上的檢查時間分別為“10月17 15,2月15,3月15,4月15,5月15,6月15。視頻中,主人用手指塗抹,發現字跡未幹。並且業主打開消防栓的門,發現軟管根本無法連接到消防栓的卡口上,軟管的卡口也無法安裝在那個位置。種種質疑都指向物業是否認真履行了消防義務,這才是這起悲劇升級的核心癥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管理管理區域內* * *使用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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