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法醫學、物證、視聽資料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準價》(附《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準價(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