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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如何規定善意乘車的?

法律分析:善意拼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有免費搭乘他人的主觀故意。從客觀上看,車輛駕駛人搭載他人,不向同車乘客收取任何費用,是壹種善意的行為。如果騎手需要向司機付費,應認定為雙方之間的“有償”合同關系,應由民法典合同中的相應規則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7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車者損害的,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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