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適當、合理。比如,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只有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稱,才應當是合理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