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當事人在借條中直接約定清楚,約定月利率不能超過12.8‰。因為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禁止高息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