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職工結婚時不在同壹工作地;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