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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什麽要求?

(1)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董事、經理兼任董事。在法人授權範圍內代表法人行使職權。(2)合夥事務所執行產生的收入歸合夥企業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合夥企業承擔。違反協議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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