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有自願退夥和法定退夥兩種。法律撤訴主要是因為法律事項的出現。本文主要闡述了自願退夥。
2.
自願撤回有兩種:協議撤回和通知撤回。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協議退夥(1)。協議退夥是指退夥原因出現(2)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關於退夥通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且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3.
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後,不能免除其對合夥企業過去債務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原因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