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票據法律關系可以分為哪些?

票據法律關系可以分為哪些?

法律分析:壹是原因關系。指票據當事人之間給予和接受票據的理由。

第二,票據預約關系。指票據當事人在給予和收到票據之前,就票據的種類、金額、到期日、付款地點等達成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即當事人之間因出、收票合同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第三,資金關系。指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銀行或其他資金義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付款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條第壹項票據的發行、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三條第二款:持票人是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人,只有票據債務人可以為自己進行抗辯。此外,票據關系因某種原因而失效,不影響基礎關系的效力。

  • 上一篇:農村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起訴書是通過什麽郵件發送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