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和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J. Locke)和盧梭(J.-J. Rousseau)等系統闡述了“天賦人權”理論,認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獨立”(洛克:政府論兩篇),“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放棄自由”。這壹理論為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礎,為資本主義法制建設提供了原則依據。
1789法國《人權宣言》正式確認了這壹原則,並明確規定“法律是公眾意誌的表現”,“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即“人人生而自由,在權利上始終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