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最好能提供音頻或視頻證據,以及原告和對方有履行合同的票據的證據。
如果有經濟糾紛,可以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對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以上是我對對方違約不簽合同的情況如何處理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