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的是:約定的不退款條件不合理,合同的訂立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的法律效力降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進行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