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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制的原則和調整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合同編制有六項原則,包括平等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守法原則、按合同履行義務原則。合同調整的範圍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不包括與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有關的協議,包括調整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轉讓以及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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