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軍人家屬法律援助實施辦法》第五條,除《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事項外,軍人家屬因經濟困難,可以無代理人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下列事項的法律援助:①請求特殊待遇的;(2)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三)因醫療、交通、工傷等人身損害案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
(4)農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保險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