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沒有變更。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