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債務轉讓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且債務的標的物種類、質量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所負的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者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標的物的種類、質量不同的,也可以協商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