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2.合同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