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條款,理論上應該沒有到期。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滿自動解除合同”,那麽合同簽訂壹年後,合同自動解除。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理論上合同將保持有效狀態,除非雙方簽訂協議明確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 *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屆滿後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未約定異議期間,自合同解除之日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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