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案事實可以看出,原告與律師簽訂代理合同後,律師已經開始了代理工作。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沒有邀請律師參與,自行與被告和解,也支持了律師費。
合同中有原告在人民法院立案前與被告和解的,可以不支持律師費或者支持幾層律師費,原告可以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或者少支付律師費。
以下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