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7條。債權人有兩個以上的,標的物可以分割。各債權人按份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標的物可以分割,各債務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則為按份債務。難以按份額確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份額的,應當視為份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