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函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函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送達之日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從信件寄出的郵戳日期起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
沒有使用陽歷的要求,但使用陽歷是國際慣例。如果用農歷,外國人怎麽知道中國的萬年歷是什麽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