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的物質量條款的法律風險有:(1)質量驗收項目不明確;質量鑒定的最終方式不明確;委托檢驗費用約定不明確。費用不明,難免有人委托,有人承擔。即使最終責任明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企業資金占用也是會面臨的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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