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安全生產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適用於其他機關管轄的所有地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地區。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只有列於香港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的安全生產立法由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