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缺陷:合同效力壹般無效或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效力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
3.內容缺陷:壹般無效或部分無效。
4.形式缺陷:壹般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