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起訴結束。如果債務人不償還貸款,債權人可以寫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貸款。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償還貸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支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關於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
應當自承兌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簽發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