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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物業到期後,業主是否仍擁有房屋?

法律解析:70年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為住宅用途,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70年。70年期滿後,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房屋仍歸原所有權人所有。但如果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權人不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將全部無償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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