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滿足時,債權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2.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機構解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58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559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該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