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創立於英國。而我國的法律基本屬於大陸法系,除特別行政區仍保留其法律傳統為普通法體系外,其他地區均不適用。陪審團只評判事實,法官評判法律的適用。
中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這種制度通常適用於第壹審案件、發回第壹審重審的案件和由第壹審程序監督的案件。而且人民陪審員是作為合議庭成員出庭的。在法庭訴訟中,他們享有與法官相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