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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和夥伴關系的區別是什麽?

法律分析:兩者性質不同。合作是指原主體獨立,資源互補,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夥企業是合資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辦理。對外責任由合夥企業或公司承擔,對內責任由各合夥人或股東按其份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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