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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解散後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性: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償還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稅款,最後是普通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有剩余財產,可以按照相關約定分配給合夥人。

法律客觀性: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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