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包含以下三項內容:壹、訴訟請求。即原告對被告的實體權利請求。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也應當在調解書中寫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陳述第三人的意見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和雙方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第三是調解的結果。即當事人在法官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