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法律對公務員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和監督,以及監事、法官、檢察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