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的錄取規則是,考試成績由各考試類別的領導機構提供。文化素質考試中,語文、數學科學水平考試的水平轉換辦法參照各類別單招聯考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
在職業技能考試中,專業基礎考試對應科目考生成績換算辦法參照單招聯考各門類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
與省內對口專業考試成績,采用對口專業考試成績換算代替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換算的方法參照各類別單招聯考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