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
2.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出學校聯系。
3.轉學學校同意接收後,回函應立即寄出(或由家長轉學)。
4.轉出學校收到回復後才能出具轉學證明。轉出學校收到學生電子學籍檔案並授予學生新的學號後,轉出學生可持原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父母所在單位證明、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