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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為什麽關停校外培訓機構?

法律分析: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壹律關閉,按照《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全面開展自查整改。在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礎上,向縣(市、區)教育部門提出復業申請,經縣(市、區)教育部門等相關部門審查核實符合安全標準和辦學條件的,準予復業。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辦學條件的,要堅決取締。

法律依據:《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立標準》第二條本標準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民政部門或者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使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由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實施的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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