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親生父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斷絕,因為這是壹種事實關系,而不是其他可以通過協議、公證等法律行業解除的法律關系。即使雙方寫了合同,說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女關系,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社會公德。相反,養子女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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