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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和法律權威的意義是什麽?

有這種思維就好!法律上沒有愛情的定義!

法律定義的是能夠產生法律權利義務並與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事物或行為的定義和國家的定義。

比如我們的婚姻家庭法並沒有直接定義愛情,只是定義了夫妻、婚姻、配偶、同居、離婚等概念,這些概念可以對民事權利義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其他的不會產生影響,所以可以直接引用壹般表述中日常理解的意思。!

法律上的愛,可以用三句話來表達。第壹,我國法律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二,夫妻之間要互相忠實,互相尊重。3.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4.雙方可以自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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