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壹條。從事經營活動的導遊和領隊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告知和講解文明旅遊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有償旅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