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四條記載和公布的信息應當包括: (壹)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二)被執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四)被執行人失信的具體情況;(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