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是保護人權和維護司法公正和平衡。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以外的法律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區別在於,前者享受國家工資,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後者是個體經營,為社會提供有償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錢物。
前者的註冊律師證稱為“律師工作證”,後者的註冊證稱為“律師執業證”。